凌云全力清收扶贫小额信贷

右江日报 2019-09-24 08:47 大字

本报凌云讯自2016年以来,凌云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21亿元,涉及贫困户4277户。近段时间以来,该县通过强化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方式扎实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动员。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督导组,落实专人负责督导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处置工作。乡镇一级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回收突击队,在贷款到期前60天,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将情况通知贫困户,督促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前30天,工作队向借款贫困户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不在或拒不签收通知的,做好催收记录。

全力摸排,分类处置。对于委托经营类,要求委托企业经营的扶贫贷款资金到期必须全部收回,不允许办理续贷、展期,截至目前,委托经营的贷款全部回收完成。对于自主经营类,采用“政府+第一书记+银行+帮扶联系人”联合协同催收方式进行催收,对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且能按期偿还的,贷款结清后,贫困户因生产经营等继续需要贷款的,若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的,可继续给予办理扶贫小额信贷。若不符合,按正常程序办理普通农户担保贷款。对于有还款意愿,经营正常,暂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还在扶持期的脱贫户,归还不低于20%贷款本金后,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截至目前,全县办理续贷29户110.85万元。

创新体制机制,保障清收顺利进行。开展“八个遍核活动周”,紧盯小额信贷。在全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收支情况登记”“信息和档案”“住房安全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产业覆盖”“项目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脱贫攻坚“八个遍核活动周”活动,紧盯全县4277户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实现“一户一档”、“一户一个情况”,全面摸清底数,全力清收。制定“八个遍核活动周”核查表,将小额信贷纳入核查内容,采取“四轮”核查方式开展工作。即:第一轮由后援帮扶单位组织帮扶干部先核查;第二轮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再次核实,让帮扶干部再进行完善规范;第三轮由乡镇联系村分管领导组织驻村工作队再次核查,督促帮扶干部进行修正;第四轮由县级督查组进村入户开展督查,结合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倒逼小额信贷全面清收到位。县四家班子领导分别到乡镇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下到村屯、农户家中进行遍访,督查帮扶工作开展情况,针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会商和协调解决。全县5520名县、乡、村帮扶干部参与了“八个遍核活动周”活动,活动覆盖全县8个乡镇105个行政村11359户贫困户,查出各类问题1479个,其中现场解决785个问题,限时落实整改694个问题。

责任分解到人,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推行“1335”工作法,1即根据“事不过天、文不过夜”的要求,当天的事情当天办完,3即责任人3天内必须在职责内办结,3即责任领导在3天内办结,5即一些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在5天内完成。在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中,该县推行的“1335”工作法要求清收进度每天进行通报,同时在《每日要情》上进行进度通报,有效保证清收工作顺利进行。

启动“扶贫问效”工作。将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纳入扶贫问效,县乡村三级“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跟踪问效,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各级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清退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县党政一把手累计约谈县乡村各级责任人17人次。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按期回收贷款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通过抵押担保、设立风险补偿金、建立补偿金补充机制、风险监测、共管账户、分类处置等措施,确保全县无重大信贷风险现象发生。

建立“户贷户用”“户贷企用”风险防控机制。户贷户用部分,由各乡镇、农合机构提前介入,加大清收力度,坚持“应收尽收,应续尽续”原则,对于有能力还款的贫困户,坚决收回贷款。对于符合续贷、展期条件的贫困户,给予办理续贷、展期。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贫困户,按程序启动司法程序和风险机制。户贷企用部分,要求委托企业经营的扶贫贷款资金到期全部收回,不允许办理续贷、展期。□祝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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