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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碰撞引纠纷 人民调解获赔偿

百色早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玉洪瑶族乡岩佃村的吴某驾驶摩托车去赶集,在路上与正赶路做工的罗某发生了碰撞,导致罗某腰部、脸部受轻伤。吴某立即将罗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随后还办理了入院手续治疗,五天后罗某痊愈出院,入院治疗共花了1000元医药费,但罗某要求吴某付医药费和误工补贴5000元,遭到吴某的拒绝。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吴某便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接待吴某后,立即建档立案,同时联系罗某展开深入了解后发现:罗某是担心自己的腰以后会出现后遗症才要求赔偿,但是吴某家里也不宽裕。为使矛盾化小,调解员从情、理、法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了协议:罗某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鉴定为皮外轻伤且不会留下后遗症,罗某的医疗费由吴某全额支付;并补偿其双倍的误工费1000元;罗某不再追究吴某的其他责任。

□姚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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