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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枪支自用 男子获罪领刑

百色早报 2016-03-29 10:23 大字

 

本报凌云讯

 

 

邓某在本村的一座山坡上,意外捡得一支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支,他没有报警处理,而是悄悄拿到家中藏匿,平时用于打猎。他的行为触犯了刑律。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10月29日凌晨4时许,邓某发现民警依法在本屯农户家中检查非法持有的枪支,便将枪支拿到自家门前的杉木林中埋藏;当日7时许,民警依法对邓某的住宅进行检查未能查获枪支,在民警的思想教育下,邓某才带民警到杉木林中拿出枪支,随即民警进行了证据保全,依法扣押了涉案枪支,并将其传唤到案。经鉴定,被扣押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日前,邓某到辖区司法所接受为期1年的缓刑考验。

□谭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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