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物还购买,犯法 外逃两年主动投案,减刑
本报讯(记者
李海雁
通讯员
罗宗武)
盗窃他人财物是犯罪行为,明知是赃物仍然购买也是犯罪行为。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明知是赃物仍然购买,最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外逃两年多后回来自首获得了减刑的机会。
凌云籍的老杨(化名)本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天生老实本分。2012年的春天,老杨通过熟人低价购买了一台农用整耕机用于自家春耕,然而不久却被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上门来。据老杨交代,他所购买的农用整耕机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老杨在购买时对此事也知晓,但由于贪小便宜和心存侥幸的心理,花了1000元购买了这台农用整耕机。不料春耕还没结束,老杨便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讯问。
经公安机关解释,老杨知道了自己低价收购涉嫌盗窃的物品触犯了刑律,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下老杨心慌了,因害怕坐牢,老杨便独自外出打工一直不归。这一走就是两年多,期间老杨一直不敢回家,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今年,由于饱受外逃生活的身心煎熬,外逃两年多的老杨在各方劝说下最终决定回来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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