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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店老板强扣 服务员诉至法院维权

百色早报 2015-08-27 14:04 大字

 

本报凌云讯

 

 

在饭店打工,空调被损坏,服务员被“顶包”,身份证被店主强行扣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服务员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陈某于2014年年初从老家来到凌云县城的一家快餐店打工,每月的工资为1600元。今年5月,快餐店的空调坏了。店老板将空调的损坏全归结在当日当班的陈某身上,要求陈某赔偿修理空调的费用共计800元,陈某百口莫辩,也不愿意出钱维修空调,为此,店老板将陈某的身份证强行扣留,并将陈某赶出了快餐店。意在用身份证作为赔款抵押,待陈某筹集好赔偿款后再取回身份证。

陈某与快餐店老板多次协商,要求返还身份证,但均遭到拒绝。陈某于今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餐店老板返还其身份证及赔偿他在追讨身份证的过程中所用的交通费等其他相应损失433元。饭店老板接到诉状后,在开庭前将身份证还给了陈某,但不同意赔偿陈某提出的因追讨身份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身份的有效证明,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饭店老板以陈某未赔偿空调维修费用为由,强行将陈某身份证扣留,属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法院判决饭店老板给付陈某财产损失费380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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