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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聚赌 房东有责 两人均获刑

百色早报 2015-07-14 14:50 大字

 

本报凌云讯

 

租客长期在出租房内聚众赌博,房东明知情却未予以制止、举报。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凌云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分别判处罗某和吴某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各并处罚金20000元和5000元。

罗某有赌博恶习,2011年至2014年期间,罗某想到聚众赌博可以从中抽头渔利,来钱快,于是租了吴某位于凌云沙里村的一间房,并购置圆桌、凳子及扑克牌等赌具用于组织赌博活动。罗某在该房内长期组织赌徒及附近群众利用扑克牌以打“三公”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其自己坐庄,其他人不限赌注(几十元至上万元不等),并雇请黄某在赌场门口负责招揽赌徒和望风。

期间,罗某组织肖某、陈某等人多次进行赌博。罗某在组织赌博活动时根据输赢情况不时给房东吴某几百至上千元不等的场地使用费。2014年3月,罗某与吴某达成口头协议,由罗某以8000元的年租金,租用吴某的房屋,继续用于聚众赌博。吴某在明知罗某租房用作赌场的情况下,仍为罗某聚众赌博提供场所。2014年10月13日,罗某在该房屋内坐庄聚众赌博时,被凌云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罗某、吴某等18人参赌人员被当场抓获,缴获赌资2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聚众赌博,吴某明知罗某实施赌博活动,仍提供场地以获取租金,为罗某聚众赌博提供便利,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罗某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吴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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