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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来历不明摩托车 两男子触犯刑律被诉

百色早报 2015-05-23 16:03 大字

 

本报凌云讯

 

 

明知二手摩托车来历不明,贪图便宜仍以低价购买。近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黄某和罗某提起公诉。

黄某和罗某均是凌云县沙里瑶族乡人。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黄某得知本乡那坝村外号叫“一兴”的男子有一辆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要出售,而且价格较低,黄某贪图便宜,在明知该车无牌照、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仍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数月后,黄某觉得该车外形不太好看,又将该车转卖给其表叔罗某,后者在该车无牌照且无发票和行驶证的情况下,仍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罗某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后,发现耗油量较大,就将该车转卖给郁某(已被判刑)。该车又先后被转卖给俞某、罗某思、余某、王某(均已判刑)。2013年10月27日,王某驾驶该摩托车时被民警查获并依法扣押。

经查实,该摩托车系百色市火车站职工李某所有。2008年10月的一天,李某骑车到七塘公社么桑农场办事,将车停在农场时被盗。2013年11月22日,经凌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在2008年被盗时价值1697元。今年2月28日,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目前,黄某和罗某被取保候审。

□温丽花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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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通讯员

 

翟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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