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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入室行窃 竟在屋内吃住三天

百色早报 2015-03-14 17:43 大字

 

本报凌云讯

 

日前,凌云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报警,通过现场勘查,破获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入室盗窃案,当场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名,追回被盗手机两台、香烟一条。

3月9日下午6时50分左右,凌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居住于凌云县泗城镇胜利社区的雷某某家被入室盗窃。该局迅速组织刑侦大队民警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验,民警发现厨房内有新烹饪的痕迹,垃圾桶内也都是一些食物包装袋,而房主房间里面的物品被翻乱,床上发现一套孩子穿的服装,服装上还有一块凌云某中学的校牌,姓名为韦某某。校牌的出现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但办案民警随后发现情况与以往的入室盗窃案现场有些不同,难道是嫌疑人故意把这些东西留在现场想转移侦查方向?就在大家疑惑不解时,细心的技术员又在一堆杂物中发现了一双北京凉鞋。勘查民警凭借着对现场勘查经验判断,嫌疑人应该在这房间内居住过,或者还躲藏在房间内的某个角落里,于是民警就对房间内能藏人的地方进行搜查,结果在房主床下发现了一名赤裸着上身、蜷缩在床角落里的男孩。经盘查,此人正是校牌上的韦某某,他供认了入室盗窃的事实,并带民警到现场天台遮阳板上提取被盗的香烟、手机等赃物。

经审讯,嫌疑人韦某某,今年13岁,为凌云县某中学初一学生,因其父母离异,家庭疏于管教,父亲经常对其打骂,导致韦某某长期旷课,畏惧回家,身上没钱时就进行一些偷盗的行为。3月6日晚上,在街上游荡的韦某某窜到泗城镇胜利社区一家出租屋的5楼,发现房屋内无人,便动了邪念,从窗口处利用铁棍将门栓打开进入房间内进行盗窃,盗得一条香烟和两部手机后,其将赃物藏匿在出租房天台的遮阳板上,准备过后拿去卖钱。之后他就出到出租房外游荡至次日凌晨2时许,但一直不见房主归来,韦某某便倒在床上呼呼大睡。之后就在该房内吃住,直至3月9日下午被警方发现,韦某某已在雷某某家吃住了3天之久。

鉴于韦某某尚未成年,民警对韦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已责其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黄元荣

 

肖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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