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一农民砍伐水源保护区林木被罚
本报凌云讯
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植杉木苗后,认为附近的杂木影响木苗成长,便将杂木砍掉,岂料触犯法律。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凌云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潘某罚金2000元。
潘某是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人,今年48岁,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见自己位于本村罗家湾(地名)的承包地闲着,就在该地上种植杉木苗。罗家湾附近林区是被政府划定为自治区级的水源林自然保护区。2010年至2011年期间,因认为罗家湾附近的杂木影响了自家杉木苗的生长,潘某便持柴刀和手锯砍伐水源林自然保护区里的杂木15株,并将砍伐的杂木拿回家当柴火。案发后,经鉴定,被盗伐的杂木活立木蓄积量为2.6227立方米。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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