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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开出“工伤概不负责”霸王条款可免责? 法院:违反相关法律,应负100%医药费

百色早报 2014-12-19 03:16 大字

工伤 概不 负责  

本报凌云讯 某工厂开出了“工伤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在工厂做工受伤的打工仔将这家工厂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2月18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

家住凌云县泗城镇某社区的张某,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就进到凌云县某木材加工厂打工。张某没有专业技术,但是身强体壮,于是在厂里负责装车、卸车、木材搬运等工作,整天和原木打交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木材老板为了避免风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特别加了一条霸王条款:“工伤概不负责”。尽管在劳动中非常注意安全,张某还是被原木砸伤了脚,花去了医药费7000多元。在与厂方交涉无果之后,张某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厂方支付其医疗费用。

庭审过程中,张某诉称,自己是为工厂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厂方应该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该木材厂辩称,合同条款已经明示,双方也在合同上签字捺印,自己可以免除责任。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法院判决厂方关于“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厂方支付张某100%的医药费,同时支付25%的赔偿费。□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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