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男子相亲不成功 要女方支付“玩乐费”

百色早报 2014-11-01 22:08 大字

 

本报凌云讯

 

 

男女双方相亲没有成功,男方要求女方支付相亲期间的“玩乐费”。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

今年7月15日,家住凌云县泗城镇某社区的陈某通过同学介绍,在县城一家咖啡厅和当地女子黄某相亲。两人一见面,陈某对黄某颇有好感,但黄某则对陈某没有多大的发展欲望。此后,陈某便时常通过赠送礼物,请黄某及朋友聚会吃饭等大献殷勤。但不久陈某便通过同学了解到,黄某刚刚交往了一个男朋友。陈某大为恼火,认为黄某在对自己没有意思的前提下,还接受他的付出,花销了自己的大量钱财,为此,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黄某返还在相亲期间的“玩乐费”共计6000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陈某诉称,自己是以相亲为前提和黄某进行交往和付出的,但黄某不但没有拒绝自己,还花销了自己大量的钱财。被告黄某辩称,自己始终没有说过要和陈某交往,各种开销都是陈某的一厢情愿,和自己没有关系。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两位年轻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约定:黄某返还陈某赠送的礼物——价值500元的手链。

□李

 

新闻推荐

兄弟间安装摄像头监控 政府工作组耐心化解积怨

本报凌云讯

 

 

 

兄弟间本该和睦相处,但万甲和万乙两堂兄弟却因邻里矛盾相互提防,先后在房前屋后安装摄像头,玩起相互监控对方的高科技游戏。...

凌云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凌云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