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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电视被他人拾得修好 物主起诉返还法院不支持

百色早报 2014-10-31 22:12 大字

 

本报凌云讯

 

 

陈某丢弃的电视机被他人拾得并修理好了,于是陈某将他人起诉至法院。10月28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纠纷案件。

家住凌云县泗城镇某社区的陈某,于2005年购买了一台电视。今年该电视机几次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观看,为此陈某多次修理该电视机花费了将近千元。前段时间,电视机再次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观看,陈某想起自己为了修理电视花费的钱财大为恼火,一气之下将电视机丢出门外,放到了小区的垃圾桶里。同在一个小区的罗某捡到电视机后,想碰碰运气自己进行维修,没想到电视机可以正常运行了,于是罗某一直将电视机留为己用。今年9月,陈某知道此事,要求罗某返还被拒,于是将罗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罗某返还其电视机。

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电视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抛弃电视机是其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陈某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其后该电视机属于无主财产。而罗某作为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的人,可以依据先占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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