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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购买 六旬老翁领刑罚

河池日报 2014-10-16 17:23 大字

 

凤山讯

 

六旬老翁邓某明知他人出售的摩托车是盗窃而来,仍然购买。日前,邓某被凤山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5000元。

2010年9月11日,向某停放于百色市凌云县城的一辆摩托车被盗。2011年,邓某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该车是盗窃而来,仍以980元的价格购买。2012年5月31日,邓某驾驶该摩托车途经凤山县平乐乡人民政府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明知所购车辆是盗窃车辆仍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年纪较大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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