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伪单身 男青年入陷阱
本报凌云讯
6月10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经主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凌云县泗城镇已婚女张某生于1984年,与其夫袁某生育有一女。张某婚后不甘于平淡的家庭生活,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刚大学毕业的单身男子陈某,以爱为名,先后骗得陈某3万元现金及其他的物品。近日,陈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现金及其他物品。
陈某称张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谎称单身,以结婚的名义与自己交往,其骗取的大量现金及物品应返还。张某辩称,陈某在知道自己已婚的事实之后还自愿和自己交往,是“知己”般的朋友,不存在欺骗或者骗取钱财的行为,3万元现金及其他物品是陈某在与自己交往时自愿赠送的,不予以返还。
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通过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结婚的名义与陈某交往,使陈某花费了大量的现金并赠送给张某各种物品。被告人张某应将3万元现金及其他物品返还给原告陈某。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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