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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通道邻居反目成仇巧执行双方握手言和

百色早报 2013-03-23 04:22 大字

 

本报凌云讯

 

 

3月18日,在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调解下,一起争路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黄玉功与被告罗绍提两家是邻居,房屋中间隔有一条可通行的通道。该条人行通道自1982年以来就已形成,原、被告两家及附近民户均行走于该通道。2000年,村里绕民户修铺一条水泥公路,该公路经过黄玉功房屋后门。罗绍提认为其家门前的人行通道系自家自留地留出的不让黄玉功行走,黄玉功可以通过其后门公路或自家自留地行走。2007年罗绍提用木棒封堵该通道,2009年8月又用石头堆砌封堵该通道路口,导致黄玉功及家人不能从该人行通道通行。经该乡土管所、司法所、村委调解,双方互不相让,甚至反目成仇。一气之下,黄玉功将罗绍提告上法庭,要求罗绍提停止侵权,恢复道路原状。2011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后,罗绍提不服,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2011年12月16日经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罗绍提自愿拆除阻碍黄玉功从自家右侧通往两家间隔的历史通道上所砌的石墙,并直线留出1米宽的范围通往历史通道,由黄玉功补偿给被告罗绍提2000元(当庭付清)。

调解生效后,罗绍提未能自愿履行义务。无奈之下,2013年1月8日,黄玉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认为“远亲不如近邻”,对两家人的这种特殊关系,并未就案办案,认为强制执行无异于火上浇油,使双方关系更僵,加剧后辈的矛盾冲突。考虑到各方面影响,执行人员及时约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由于积怨甚深,均不欢而散。后法官多次上门调解,终于感动了双方,使双方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的珍贵,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留出1米的通道供两家人行走。

□冉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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