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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驾照敛财男子领刑受罚

河池日报 2012-01-30 09:30 大字

 

凤山讯

 

百色市凌云县一男子自称其叔叔在南宁市交警部门工作,可帮人“轻松”办取驾驶证,以此骗取他人钱款2万多元。近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凤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币2.7万元。

2011年1月间,家住凌云县下甲乡河洲村的李某在凤山县经营涂料,在与隔壁经营卫浴的谭某、王某闲聊中得知,谭、王二人想考取小车驾驶证,当即对谭某、王某说,其叔叔在南宁市交警部门工作,只要交钱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不用学习、考试,即可在1至3个月内办取驾驶证。谭、王信以为真,即每人交给李某4100元现金及相关材料,让其帮办驾驶证。杨某、黄某听说后,每人也交给李某4200元现金,让其帮办理驾驶证。随后,黄某盘又分别交5200元、5600元现金,请李某为其堂弟黄某鹤、黄某丁办理大车驾驶证。李某收到谭某等人给付的款项后,用于还债和挥霍。承诺到期,经谭某等人催问,李某均以种种借口推脱,并停掉手机离开凤山。经被害人举报,李某于2011年7月3日被凤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其亲属代为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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