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获刑六个月
本报乐业讯乐业县一名男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诈骗,获取非法利益6414元。3月17日上午,乐业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龙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龙某某得知目前我国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医疗器械紧缺,便使用一个闲置的微信号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口罩图片并附上“有大量口罩,现货,需要的联系,招收代理。”之类的文字,虚构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的事实,诱骗他人转账购买,而后拉黑,从而骗取广西、福建、广东等省区6名被害人钱财共计641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由于受疫情影响,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无法提押到法庭接受审判,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法官、检察官与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人通过各自视频终端实现庭审“面对面”。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权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乐业县人民法院始终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从重从快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昌明陆欣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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