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贸市场假冒和“三无”产品整治 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杨承斌
农村集贸市场是目前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广大农村消费者获取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出售畜牧土特产产品的重要交易场所,对方便广大农村消费群体、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创收和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农村集贸市场假冒和“三无”产品充斥,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解决。
一、当前农村集贸市场普遍存在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主要原因
(一)执法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市场监管涉及公安、畜牧、食药监、综合执法局、工商、卫生、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不明确,一些职能部门不愿在市场管理上花精力、下功夫,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无法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二)法律不健全,无照经营普遍存在。《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中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目前乐业县农村集贸市场大多数经营者以“赶场”或者走村串户“打游击”的方式推销商品,无固定经营场所,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致使许多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又因无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办理不了工商营业执照。
(三)违法成本低,经营者唯利是图。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至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破坏社会环境、扰乱社会秩序。
二、农村集贸市场假冒和“三无”产品整治存在的难题
(一)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难落实。市场开办者本应是市场经营者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市场物业管理、交易质量、交易秩序、清洁卫生和消费投诉负有第一责任。目前很多地方实际情况是:市场开办者主体不明确,多数集贸市场委托乡镇府或者村委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不归个人所有。村委在管理市场时,不履行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对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占道经营、“三无”产品等问题视而不见。另外,村委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管理经验,又未经过专业培训,无法胜任管理市场的工作。
(二)流动摊贩管理难问题。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面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在监管中存在很大的漏洞。农村集贸市场绝大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出自流动摊贩之手。
(三)法律不健全,执法人员难以取证。2016年3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办法》中第十三条:“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对销售三无产品进行了约束,但是《办法》罚则中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仅对销售“三无”产品进行改正和罚款,对于“三无”产品如何处置并没有明确,以致于这些“三无”产品仍然存在于流通市场每个角落的可能。
(四)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基层工商所是负责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监管的主要力量,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个体工商户登记、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繁重的监管执法任务,人少事多的矛盾,致使监管人员只能疲于应付日常的市场巡查。
三、对农村集贸市场假冒和“三无”产品整治的对策
(一)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农村集贸市场整治中,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命令-控制型”的刚性监管方式,不能寄希望于某种单一的监管方式,来解决某一具体监管领域的所有问题,农村集贸市场不同违法行为成因不一样,表现形式不同,这决定了现代的市场监管应使用“组合拳”,而非“单打一”,需要综合运用事前监管工具和事中事后监管工具,综合运用命令-控制型监管工具和激励性监管工具,来实现市场监管的目标。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一会两站”及村委宣传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通过举办知识讲座、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有文化、懂经营”的新型农民经营者。
(四)严格市场管理。立足网格化监管模式,细分责任片区,落实具体监管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法定市场管理职责;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建立相关的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五)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抽检经费的投入,重点抽检与农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工业品等商品,逐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和商品质量抽样送检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产品。
(六)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消防、农业、卫生、食药、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严打击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依法经营、健康有序的经营氛围。
(七)规范流动摊贩。政府层面出台政策,划定流动区域,解决流动摊贩谋生困难;流动摊贩须备案,且办理卫生、健康等相关证件以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作者单位: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闻推荐
9月26日下午1时45分,在乐业县离县城10公里蚂蟥坳处的山路上,一辆皮卡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两名驾驶员翻下山坡且受伤被困...
乐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乐业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