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拉横幅骂小区物业 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本报靖西讯维权必须理性,应当合理合法,乱拉横幅博人眼球,这种过激行为不可取。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轻则侵犯他人名誉权,重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X物业公司是靖西市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被告黄某等人是该小区的业主,被告因对原告收取物业服务费等问题产生不满,为发泄不满情绪,于2019年6月15日,在小区内拉出写有“X物业硕鼠物业,吸人血汗,不吐骨头;X物业欺压业主,滚出小区;黑心开发商公共区域强行乱收费”等横幅,后经公安机关出警才得以平息。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遂于2019年11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黄某等人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靖西市某小区公告栏内张贴书面道歉信,向原告X物业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同时驳回X公司的其他诉求。□管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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