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农批市场一期配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5年4月16日,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800万元最高价竞得位于新靖镇城东路南延长线旁(靖西县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一期配套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510252015B00035)。根据出让合同第十条约定:竞得人应于2015年5月24日前缴纳首期款400万元,于2015年10月23日前缴清末期款400万元,但经我局多次催缴,该公司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经靖西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照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依法于2016年10月31日通知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到我局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延期缴纳土地款,市人民政府在经多方论证后于2017年3月22日再次同意解除合同,经我局多次电话催该公司前来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但该公司至今未前来办理,现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解除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510252015B00035),取消该宗地竞得人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要求其赔偿的权利。请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419号靖西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合同解除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的,我局即视本公告解除合同生效。
特此公告
靖西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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