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索过路费被判刑
本报靖西讯近日,两重犯出狱后不思悔改,结伙充当“路霸”,最终落网再受刑罚。
2016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能、李某荣与另一伙“路霸”马某新、马某强(另案处理)分别在靖西市壬庄乡邦亮村通往越南某界碑便道附近对通过此处,认为是运输走私物品的货车强行索取“过路费”,先后向货车司机严某、莫某、何某、廖某等人强行索取20~100元不等的“过路费”。2016年9月4日9时许,当这两伙“路霸”正准备在同一路段各自拦车要钱时,被当场抓获。民警从被告人李某能身上查获赃款215元,从被告人马某新身上查获赃款50元。
法庭上,被告人马某新、李某荣、李某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马某新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李某能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人均于2016年6月才刑满释放。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能、马某新、李某荣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皆为主犯。被告人李某能、马某新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能、马某新、李某荣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所扣押赃款,依法没收。
□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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