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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叶 领刑又罚金

百色早报 2016-08-08 09:05 大字

 

本报靖西讯

 

 

黄某成系靖西市龙邦镇居民,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就非法经营烟叶。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4月8日上午,黄某成电话指示郭某将装有烟叶的货车带到杨某(另案处理)在靖西市龙邦镇界邦村那西屯中越边境734号界碑旁的仓库存放。当天,靖西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查获郭某存放的准备销给Y国人的115包烟叶。经查,里面有35包烟叶为黄某成所有。经鉴定,115包烟叶价格为23.2645万元。35包烟叶折算价格为7.0805万元。

靖西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7.080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案所扣押的黄某成的35包初烤烟叶,依法没收,由烟草专卖部门处理。□杨彩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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