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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赔偿协商不一致 法官调解促赔偿款兑现

百色早报 2016-08-22 08:55 大字

 

本报靖西讯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王某家中的“顶梁柱”,致使全家人日常生活几乎瘫痪。靖西市人民法院接到此案后,及时组织调解,由被告农某当庭赔偿原告王某等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其亲属死亡的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

6月21日,农某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由靖西市武平镇方向往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新靖镇三联村头笃路段时与王某的丈夫黄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农某支付了王某方医疗费12000元、丧葬费23425元,农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了11000元,对其余赔偿款项,双方协商未果。8月17日,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农某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

据了解,今年48岁的黄某一家靠其独自一人搞建筑维持生计,妻子王某长年患病不能干重活,两个未成年儿女正在上学需要抚养。了解情况后,法官当天便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农某对王某的起诉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已经投了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不同意先行赔偿,调解工作一下陷入僵持。然而,承办该案的法官没有灰心,通过初步的调解,了解到双方都有较大的调解意向,经过与保险公司电话沟通后,根据案情决定采用换位思考法从农某方面做思想工作,希望让其从王某方的角度考虑,多考虑王某家庭的现实困境,建议农某先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赔偿协议。□吴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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