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出车祸 没了父亲又获刑
本报那坡讯 生活中,因为有了规矩,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充满和谐、幸福。但是,有些人不遵纪守法,违反了规矩,从而酝酿很多人间悲剧,那坡县坡荷乡的周某某就是这样一个不守规矩的人,他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5年7月29日2时11分,周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着父亲周某某和本屯村民许某由那坡县城厢镇白马路往省道320线靖西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320线73km+310m处交叉路口时,与从靖西市开往云南省富宁县方向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父亲周某某死亡、其本人和许某受伤,车辆也受损严重。经右江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9.2mg/100ml,为酒驾。而经那坡县公安局也认定:周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张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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