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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难改 一男子行窃再进宫

百色早报 2015-12-19 12:00 大字

 

本报靖西讯

 

 

被告人零某益因犯盗窃罪曾于2013年11月被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5年2月才刑满释放。然而其恶习不改,又连续盗窃犯案。日前,又被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2月28日,因犯盗窃罪刚刚刑满释放的零某益回到靖西市安德镇某屯老家,当天正是春节正月初十,虽然他赶不上和父母共度除夕,但按当地习俗,春节从初一到十五才算结束,他能在这天刑满出狱与家人团聚,已是十分高兴的事,所以其全家人都希望他改造后能好好做人,不再做那些偷鸡摸狗的事。

春节过后,村里的年轻人大部分都外出打工,而他却在村里闲游。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在村里闲逛的零某益见同村屯村民陆某某外出未关门,便窜到陆某某家二楼,将放在客厅电冰箱上的一部黑色触屏手机和一个充电器盗走。5月下旬的一天,零某益又窜到陆某某家门口,用携带的一截小铁丝撬陆某某家大门锁未果后,从门外的一块砖头下找到一把钥匙,用钥匙打开大门进入陆某某家一楼卧室,将陆某某挂在床头墙上的一个袋子里面的100元现金盗走。同年7月22日23时许,零某益攀爬上零某巧家二楼窗台,准备入室行窃时被零某巧发现,慌乱中零某益便从二楼窗台爬到零某巧家楼顶,撬开隔壁家楼顶房门,逃进邻家二楼卧室躲藏,后被群众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该案经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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