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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200元 逃窜十余载

百色早报 2015-09-15 13:35 大字

 

本报靖西讯

 

 

俗话说,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已逃窜十多年的农某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0年1月1日下午3时许,看到来自湖南的田某在靖西县果乐乡收购头发,农某忠遂生抢劫其钱财的邪念。农某忠分别叫上农某鑫、黄某新、黄某平(均已判刑)等三人一起去抢田某的现金,此三人均表示同意。当田某离开村头时,农某忠与农某鑫、黄某新、黄某平一同跟在其身后。田某发现尾随自己的四个人形迹可疑,即向村里小学方向的村屯逃跑,当跑到小学附近的一个屯时,未见到该屯有人走动又向隔壁屯方向跑。当田某跑到公路时被农某忠及同伙追上,农某鑫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平头菜刀架在田某的脖子上,并令田某交钱出来,农某忠与黄某新、黄某平亦用语言对田进行威胁,后田某被迫将身上的现金交给农某鑫157元、黄某新50元、农某忠10元共217元。得手后,农某忠与农某鑫、黄某新、黄某平逃离现场共同分赃。田某回到县城后即报警。

抢劫后,农某忠便离开靖西县四处逃窜,直至今年靖西县公安局民警才将其抓获归案。

近期,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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