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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酒驾撞车重伤后还成被告—— “人都伤成这样了,还要赔偿吗?” 律师:原告要求合理合法,该赔的还是得赔 □本报记者 李海雁

百色早报 2015-03-26 17:29 大字

 

“我老丈人骑车与他碰撞受伤现在还不能站起来,对方还将他告上法庭,实在是太不讲理,太不公平了。”近日,刚从广东深圳赶回那坡县岳父家的杨先生向本报打来报料电话。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岳父去年12月底和别人的车碰撞发生车祸,并受伤住院至今未痊愈。本来已经被沉重的医疗费用压得喘不过气,不料今年3月还收到了靖西县人民法院送来的传票,对方将他的岳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杨先生表示很不能接受。

记者从杨先生处得知,2014年12月底,杨先生的岳父何某,喝酒后驾摩托车在靖西与那坡交界的路上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何某腿部受伤骨折,以及对方车辆车头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报了警。当时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并开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而当时事故的另一方则要求何某赔偿7000元私了。但由于当时何某受伤严重,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对方就没有催要这笔赔偿款。而何某受伤后先在那坡县医院接受治疗,没有明显好转又转到百色市的医院继续治疗。几个月的治疗花去了几万元的医疗费用,使得本就不富裕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更让他们接受不了的是,今年的3月初,靖西县人民法院送来传票,对方将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何某赔偿修车费、拖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诉讼费等合计1万多元。

“人都伤成这样了,还要赔偿,大伙都说不应该。”杨先生认为,这场车祸受伤的人是自己的岳父何某,对方只是车刮花了一点而已,对方要求赔偿不合理。

那么,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记者联系了广西澄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律师进行了解。黄律师告诉记者,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依据是当初交警开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了何某是这场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这场事故负全部责任。虽然在这场事故里面何某受了伤,但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是以受伤来定的,而是以发生车祸时候的实际情况来认定的。至于赔偿数额问题,黄律师表示,这主要以法院最终的判决为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情替代不了法律,在此早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行骑车要小心驾驶,注意安全,开车切勿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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