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被摩托车刮碰 带人怒打骑车人
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一名男子与朋友在散步时被摩托车把手刮碰,该名男子即与朋友对骑车人及其朋友进行殴打。近日,杨某卢及其同伙黄某刚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他们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
2014年2月6日23时许,靖西县某村的黄某方骑着二轮摩托车搭载女友黎某途经邻村时,摩托车把手刮碰到正在此处散步的杨某卢和黄某某(另案处理)二人的手臂。杨某卢被刮碰后,即伙同黄某刚、杨某某(另案处理)对黄某方、黎某进行殴打,黎某不停呼救,两个过路的初中生上前劝阻,杨某卢等人才住手。黄某方、黎某趁机弃摩托车逃离现场,杨某卢等人则对黄某方的摩托车进行打砸。之后,杨某卢、黄某刚等十余名青年拿着器械聚集在杨某卢家门口。
得知黄某方出事后,黄某方的亲友黄某厅、赵某、黄某占、黄某田等六人分骑三辆摩托车来到事发地寻找黄某方。黄某刚等人在确定黄某厅等人是黄某方的亲友后,即持械追打黄某厅等人。黄某厅等人被打跑后,黄某刚等人又对丢弃在现场的一辆摩托车进行打砸。
经靖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有两辆摩托车被砸坏,共造成经济损失1225元。经靖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中黄某厅、黄某方、黄某占、黄某田等四人受轻微伤,四人的医疗费用共计1545.5元。2014年7月16日,杨某卢的父亲自愿将5000元交到当地派出所,作为赔偿被害人黄某厅等四人的医药费用及车辆维修费用。□韦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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