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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多人名义骗取五保供养金、危改补助、低保补助 这个村支书真是利欲熏心

百色早报 2015-01-31 18:34 大字

 

本报百色讯

 

 

作为村支书,本应克己奉公,为群众办实事,但靖西县有一位村支书却鬼迷心窍,利欲熏心,骗取、侵吞五保户供养金、农村低保补助款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60971元,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6年,其冒领的五保供养金7392元,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非法所得44039元,依法追缴。

2002年7月至2011年9月,周某任靖西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五保供养金工作,在得知该村某屯王某华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后,私下申请王某华的五保供养金。申请成功后,周某私刻私章领取王某华的五保供养金,从2006年8月至2011年4月,周某冒领了王某华的五保供养金共5254元。周某利用相同手段,冒领周某贤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的五保供养金共5914元;冒领周某贤的亲属2008年6月至2012年3月的五保供养金共5764元。2011年9月,靖西县纪委和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在该乡联合开展民生信访工作当中,周某担心被查处,于2011年12月,将冒领的五保供养金分别退还给周某贤2420元、王某华的亲属4700元、周某贤的亲属2420元。

期间,周某还利用工作便利,在明知其外甥女周某婷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情况下,为骗取五保供养金,以“王某婷”之名为周某婷申办五保供养,为方便领五保供养金,周某私刻一枚“王某婷”的私章,领取了“民政事业费发放凭证”。2006年8月至2011年4月,周某凭借“民政事业费发放凭证”以“王某婷”之名共骗取了五保供养金5254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从2007年起,周某协助乡人民政府管理本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负责办理的该项工作的申请、核实、填报、监督材料。周某的妻子周某鲜又名莫某兰,为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2007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报的方法,以莫某兰为户主申请了一个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名额,并以自己的账号来领取这份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2011年,因莫某兰户名与身份证不符而被停发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周某为了继续领取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将莫某兰改名为周某鲜,至2012年第二季度共领取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11960元。从2009年起至2012年间,周某以女儿周某甲为户主申请得了一个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名额,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补助款6825元转存入由其使用的账户为周某乙的账户。周某以其妻子、女儿的名义骗取国家低保的金额共计18785元。所得款项周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2010年至2011年间,周某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经手办理相关上报、审核等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以其妻子周某鲜为户主,并私自填写“申请书”、“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骗取了2010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款共20000元。

 

□陆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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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喻武强

 

通讯员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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