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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竟是大三女生 起诉离婚方知被骗

百色早报 2014-12-13 20:12 大字

 

本报靖西讯

 

 

12月10日,原告杨某兵以妻子冒用他人身份为由向靖西县人民法院提交离婚撤诉申请书,得到法院裁定准许。

今年12月2日,杨某兵不辞辛苦从江苏海安县来到靖西法院地州法庭起诉,要求与妻子刘阿甘(化名)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刘阿甘返还所收彩礼金6.3万元、金项链一条、银手镯一个、手机一部。

杨某兵称,他与家住广西的刘阿甘于今年8月4日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见面后互有好感。为了能跟刘阿甘结婚,他付给了刘阿甘6.3万元彩礼金。8月11日双方便匆匆登记结婚。婚后他还送了一条金项链给刘阿甘,他的母亲也将祖传的银手镯交给了刘阿甘。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了43天后,刘阿甘便以嫂子生孩子为由回到广西,后发信息给杨某兵说自己不回去了,此后再也无法联系。在寻找几个月无果后,杨某兵无奈向靖西法院起诉离婚,试图追回所交付财产。

法院受理后,根据杨某兵提供的地址找到刘阿甘的父母,经了解得知,刘阿甘今年22岁,正在南宁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读书,现正读大三在南宁实习,杨某兵提交的身份证确实是他们女儿刘阿甘的身份证。但是刘阿甘的身份证于7月14日在南宁丢失,且丢失当天已经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挂失并刊登遗失声明。刘阿甘的父母还反映,前段时间有一个江苏人来找过他们的女儿,称要跟他们女儿离婚,而他们的女儿一直在南宁学习,没有去过江苏,更没有跟他人登记结婚,杨某兵提交的结婚证上的人根本不是刘阿甘。

随后,刘阿甘向法院提交了证件遗失挂失证明、实习考勤表和学校证明,证明今年8月11日她在南宁实习上班,并非在江苏与原告杨某兵进行结婚登记。

12月10日,靖西法院地州法庭安排原告杨某兵在法庭对刘阿甘进行当面辨认,辨认结果为刘阿甘并非他要找的妻子,而是他人冒用刘阿甘的身份与其登记结婚。杨某兵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农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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