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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车撞人致死 积极赔偿获得缓刑

百色早报 2014-08-20 00:20 大字

 

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一男子在中越沿边公路违规驾车,酿成交通事故,其父亲现场电话向110报警,儿子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2013年3月14日,梁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中越沿边公路由靖西县新兴街方向往岳圩镇方向行驶,8时50分,当车辆行驶至沿边公路497KM+800M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刘某军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随行的梁某父亲进立即向110报警,并送伤者到医院治疗,梁某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军系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交警认定,梁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通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引起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罗

 

 

王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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