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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狠心父”被法院强制执行

百色早报 2014-04-25 01:08 大字

 

本报右江区讯

 

 

 

梁某与凌某育有一女,因夫妻关系不和睦,双方于2009年1月1日办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从当月起由凌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学杂费、医疗费等按实际支出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然而离婚后,凌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梁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为实现女儿的合法利益,于2013年3月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凌某履行约定的义务,支付上述费用。

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从2013年3月31日之前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等5000元,今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一半,限被告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可是被告凌某直到2014年2月仍是分文未付,原告遂以此为由,向右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该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查询程序,通过广西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得知被告凌某在靖西县农村信用社有存款,立即作出强制扣划裁定书,在两日内到靖西县依法强制扣划本案的执行款8000多元人民币,交由当事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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