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捏造被老乡抢劫 构成诬告陷害罪获刑
本报靖西讯
一个肢体残疾的人,经人介绍到一废旧店打工几个月,认为老板拖欠自己的工钱,心生怨恨,决心报复,于是捏造自己深夜被老板抢劫的事实,企图让其受到刑事处罚,谁知偷鸡不成蚀把米,自己反而因此锒铛入狱。
梁某华是肢体残疾人员,但能自食其力。他的老乡梁能(化名)在南宁市经营一家废旧回收店,生意不错。2012年8月,一个好心人见梁某华劳作辛苦,便将其介绍到梁能的废旧店打工。能在外地见到身有残疾的老乡,梁能并不嫌弃,加上店里也需要人手,于是欣然接受,将梁某华安顿在店里,并给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梁某华在废旧店打工很快过了4个月,但他觉得过得并不愉快,总是觉得店老板克扣他的工资。2012年12月23日,梁能开着自己的货车叫上梁某华一同回乡,并答应在春节前付几百元钱给他过年。春节在即,梁某华身上没有几个钱,他一盘算,自认为梁能还欠他工钱7100元,而今只说给几百元,他很懊恼,决定对梁能报复泄愤。
今年4月8日,梁某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1月24日凌晨,他在靖西县凤凰路被梁能抢劫人民币7100元,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明确告知梁某华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如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梁某华表示明白,并于4月8日、4月19日、6月5日先后三次向警方作出梁能对其进行抢劫的陈述,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梁能的刑事责任。
4月19日,梁某华带派出所民警到靖西县新靖镇凤凰路指认其称的被抢劫现场。靖西县公安局于5月22日对梁某华被抢劫案立案侦查,于6月7日决定对梁能刑事拘留。6月16日23时,靖西县公安局民警在南宁市对梁能执行刑事拘留,经讯问发现没有证据证实梁能涉嫌抢劫,立即释放梁能,并依法撤销案件。随后公安机关将梁某华抓获。
10月1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梁光华犯拘役5个月。□周建坤
周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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