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一小学生遭体罚致残状告教师及学校索赔10余万
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一小学教师上课时掌掴学生,并用手揪住学生的耳朵拖行至教室外,导致该名学生鼓膜穿孔,落下八级伤残,学生及其家属一纸诉状将肇事教师及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2267.11元。
靖西县人民法院渠洋人民法庭3月27日介绍,2011年11月1日,小学生黄某某在魁圩乡扶赖小学上课时,突然被正在授课的老师黄剑锋用手掌打中右耳并用手指拧右耳朵,随后,黄剑锋又用手抓住黄某某的右耳廓将其拖行到教室外罚站,还用脚踢了黄某某屁股一脚。
后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经检查,诊断黄某某为右耳外伤性中耳炎、右鼓膜中央型穿孔、右耳卡他性中耳炎。因家庭困难,黄某某不得不回到靖西县中医院治疗,经33天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因无钱继续治疗,黄某某勉强出院。
出院后,由于没有药吃,黄某某旧伤复发,不得不再次到靖西县人民医院进行15天的治疗。
经百色市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为八级伤残。为了治疗耳伤,黄某某一家人不得不到处求医,花去大量费用。
2012年,在靖西县政法委和教育局的过问下,扶赖小学带黄某某到南宁市作右耳膜修补手术,遵照医嘱两个月后去复查,经复查却发现右耳仍有一小穿孔,需要一年以后才能进行第二次手术,第一次手术医疗费用学校已支付,但第二次手术仍需要同第一次手术一样的25000元费用。
黄某某认为,自己受伤并落下终身残疾,都是黄剑锋造成的,黄剑锋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其精神抚慰金30000元,可遗憾的是,黄剑锋至今都未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来履行义务,一分钱都未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林
浩
黄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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