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金项链只值48元原是失主前妻掉包
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某高中在校女生玉女(化名),于2012年10月27日窜到一户人家盗得一串项链。当日失主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有人盗走了其价值9000多元的金项链一条。后经公安机关破案,证实盗窃金项链一事为玉女所为。
然而,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玉女的父亲怀疑该金项链系伪劣产品,于是要求有关部门作技术鉴定。最后鉴定结论是:该条“金项链”主要元素不是金,被盗时价值仅为48.60元。得知结果后,玉女的父亲大为气愤,认为高某谎报案情,致使其女蒙冤受辱,为此,不但要求高某赔偿玉女名誉损失,还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高某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对此,高某大呼冤枉,坚称该金项链为其早年其发妻一起到商店购买,尚有发票作凭,价值就是9000多元。针对高某的辩解,玉女父亲不肯谅解,坚持要一追到底。靖西警方循踪摸排,最终真相大白。原来,当初高某与发妻一起购买的金项链不假,价值也如其所述,但后来高某与发妻感情不合,其妻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暗中将项链掉包,离婚时,高某即分得一条假的金项链。几年来,高某从未怀疑此金项链是假的,当公安机关追查此事后,高某前妻坦陈了案情经过,高某才恍然大悟。至此,高某的报假案法律责任才得以洗脱。
真相大白后,玉女父亲不再纠缠此事,但玉女尚有其他盗案在身,罪名成立,故被捕并提起公诉,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玉女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当然,如果该“金项链”系真,她还会有可能被加重刑罚。□童中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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