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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回扣 靖西一中学校长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2-12-24 05:00 大字

 

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安德中学原校长黄某某受贿一案,经靖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间,南宁某公司业务员韦某、靖西县某商行老板吉某及个体经营户张某等人,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找到时任靖西县安德中学校长黄某某商谈销售校园卡、食品、学校餐桌等事宜。韦某等人为了能从安德中学揽到生意,承诺给予黄某某个人一定比例的回扣费。黄某某见有利可图,决定采购由韦某等人提供的校园卡、食品、学校餐桌,韦某、吉某、张某在与安德中学结算货款后均按事先承诺给予黄某某回扣费共计5.38万元。

经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后认为,黄某某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宗舜

 

农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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