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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时伙同他人伤人致死17年后自首二人被判缓刑

百色早报 2012-10-19 05:33 大字

 

本报靖西讯

 

 

 

少年时的轻狂,有时不经意间会惹下祸害,终生悔恨。黄堂祥、黄堂得二人的人生经历就是如此,少年时他们参与了一起伤害案,导致一人死亡,案发后二人亡命天涯17年,身心疲惫,最终投案自首。10月1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堂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黄堂得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黄堂祥生于1979年5月,黄堂得生于1980年9月,二人均是靖西县地州乡人。1995年5月13日晚,在校学生赵某、张某等人到地州乡坡豆街上玩,途中遇到两位女同学,赵某、张某就与两位女同学在一起聊天。与两位女同学同村的黄满桥、黄堂冲、姚赴来、姚赴武(均已判刑)等人见状,认为赵某、张某在与两位女同学谈恋爱,顿生妒嫉之心,于是共同用石头追打赵某、张某二人,黄堂祥、黄堂得闻讯后也一起拾起石块一路追打赵、张二人,赵、张二人被追打到小河边码头见无路可逃,便跳入河里游向对岸。紧追其后的黄堂祥、黄堂得等6人用石块、土块朝游在河中的赵某、张某打去。张某游到对岸,得以逃脱,而赵某因头部被石块击中后不幸溺水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周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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