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抓 男子领刑受罚
本报德保讯近日,被告人李某入室盗窃时被主人当场抓获,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9年2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窜到德保县城关镇“老乡家园”小区,顺着一、二楼防盗网爬进3楼甘某家阳台,进入客厅盗得一块手表,并进入卧室意图盗窃一台手机。甘某被李某的动作响声吵醒。眼见盗窃失败,李某逃离到阳台想按原路逃走,被甘某及其家人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0月21日被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德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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