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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驾车撞伤人 医院遇民警主动自首

百色早报 2017-06-16 08:59 大字
 

本报德保讯  “警察叔叔,刚才在那布村的交通事故我是肇事者……”在德保县人民医院,初中学生闭某某向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自首。

6月13日,德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德保县213省道那布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碰撞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请出警。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伤者已被县急救中心送走,现场只有一辆两轮摩托车横卧在路上,附近有一滩血迹和一个沾有血迹的安全头盔。民警现场走访获悉,摩托车司机往燕峒街方向逃跑了。民警勘查完现场遂往燕峒街方向搜索逃逸车辆,行至兴旺村桥头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黑色踏板摩托车倒在路边,经察看发现有碰撞痕迹,缺损部位与在现场收集的碎片高度吻合,民警推断,肇事者可能弃车逃逸。办案民警在周边走访无获的情况下,只好将该嫌疑车扣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随后,民警来到县人民医院了解伤者情况,恰在此时,医院门诊来了一位学生模样的伤者,因脸上明显的外伤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的到来也同样引起了这位年轻的伤者及陪同人员的惊诧。双方僵持之际,学生突然主动向前,告诉民警自己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

据调查,肇事逃逸的伤者闭某某,现年16岁,是一名初三学生。他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时我驾驶表哥的黑色踏板摩托车想去那布村找同学玩,在村口准备拐弯时,从我的左后侧快速驶来一辆摩托车,然后就撞上了。见那个人倒地昏迷不醒,我非常害怕,想报警又没有手机,于是我扶起摩托车往回走,想去找人帮忙报警,谁知道行至半路摩托车熄火了,我就把车丢在路边,回家寻求家人帮助。”闭某某称,事故发生后,他心里非常害怕,不知所措,直到在医院里遇到了办案民警,他才打消心中的顾虑,决定向民警自首,主动承认错误。□黄鲜珠 韦蒙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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