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用工单位拒付医疗费,保险材料佐证劳动关系检察官协助农民工追回11万医疗费

北部湾晨报 2014-12-05 10:33 大字

晨报记者张简通讯员钟小奇

农民工在工地工作受伤后,用工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高达15万元的治疗费。农民工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最近,钦州市检察院联合人社、司法等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几经艰辛,终于找到突破口,为农民工追回11万余元的医疗费,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拒付医疗费

黄某某是广西德保县龙光乡人,今年34岁。2013年底,其从家乡到钦州做建筑工。2014年1月9日,黄某某在钦州港保税港区二大街集装箱202库房天面进行盖瓦时,不慎摔下地面受伤。受伤后,黄某某被送往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查,黄某某全身多处骨折。由于用工单位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一直不支付医疗费,截至2014年8月20日,黄某某共拖欠住院治疗费15万元。

据了解,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与黄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为黄某某支付这笔医疗费。黄某某在多次与用工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20日,向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该公司为其支付住院治疗费15万元。然而,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辩称其公司与黄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黄某某却坚持主张其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仲裁陷入僵局。

保险材料佐证劳动关系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将黄某某的情况向钦州市检察院通报,请求检察院协助调查取证。接报后,检察院立即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建议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黄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黄某某的反映,到钦州某保险公司调查了解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为黄某某购买保险有关情况,可是,遭到该保险公司的拒绝,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与该保险公司沟通协调,说明利害关系,最后,该保险公司向检察院提供了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为黄某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佐证了黄某某与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掌握充分证据后,检察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馈。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对保险单、工作考勤表、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黄某某请求确认与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法有据。近日,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一、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黄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二、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支付申请人黄某某医疗费11.8万元。

新闻推荐

【福彩情·学子梦】——何柳花:为梦想启程

第二季“福彩情·学子梦”公益助学活动从去年底开始至今,活动已经圆满落幕了。如今,获得资助的寒门学子们纷纷启程到大学校园报到,我们的记者也跟随他们一起前往学校,记录他们离开家乡后来到大城市的...

德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德保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