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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房产纠纷

百色早报 2012-11-03 05:26 大字

 

本报德保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罗真来到德保县人民法院,将转至法院专用账户的补偿款领走,至此,一起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落幕。

闭荣与罗彩云夫妇共育有三女,由于家中只有女孩,为使父母日后有后辈养老送终,经父母亲同意,罗真招婿入赘,于1995年与同屯的邓有按农村礼仪结婚,婚后邓有按结婚时的约定到罗真家落户,2001年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间,闭荣与罗彩云决定将家中原有泥墙瓦房拆除改建,随即一家人齐心协力共同出资,将原宅基地上的泥瓦房改建成一栋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三层钢混楼房,安稳度日。

2010年,罗真与邓有因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于2010年3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由罗真补偿邓有10000元,房屋归罗真一家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邓有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即不接受罗真付给的补偿款,也不搬出诉争房屋,由此引发纠纷诉至德保县人民法院。案件历经二审,考虑到罗真与邓有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建房时出资出力较多,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定闭荣、罗彩云及2名女儿占有房产1/2的份额,罗真与邓有各占有1/4的份额,诉争房屋归闭荣与罗彩云夫妇以及三女共同所有,并支付给邓有房屋评估总价的1/4即17000元作为房屋折价补偿款。

终审判决生效后,邓有不但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反而耍起了横,赖在诉争房屋里不愿搬离,还不时在房内大吵大闹,甚至实施剪断电线、踢坏房门、毁坏家具等极端行为,闹得家里鸡犬不宁。家中二老忍无可忍,无奈之下叫回在外打工的罗真一起于今年8月17日向德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对邓有拒绝搬出诉争房屋的行为予以强制执行,同时将支付给邓有的补偿款17000元存至法院账户。执行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原来,被执行人于2009年不幸因工伤致残从而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如今已下岗,无工作无收入,且无其他住房可居住,无奈之下才赖在诉争房内。

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德保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召开庭务会议,细致研究类似案件的解决方式,经过一个多月的奔走,近日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在诉争房屋一楼离楼梯口一米处砌起一堵隔墙,申请执行人居住在二三楼,从后门进出沿楼梯上下;一楼的其他空间包括两个房间及大厅由被执行人使用;申请执行人不再向被执行人支付补偿款。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积极督促当事人落实相关事宜,砌隔墙、装独立水电表等工作陆续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均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覃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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