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六只黄麂岳西三名男子获刑

新安晚报 2020-03-26 11:06 大字

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是违法的。然而在疫情期间,岳西仍有人在非法狩猎、食用野生动物,目前已有数人被查处或判刑。

事例1

冰柜里存“野味”多部门介入调查

3月19日,岳西县林业局店前林业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中发现,和平乡一居民家中的冰柜里,存放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即移交来榜森林派出所查处。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调查。经初步认定,共有黄麂7只、猪獾3只、野猪1只,并当场收缴用于捕猎野生动物的铁夹、钢丝套79件。现已查明,和平乡太阳村村民彭某某有重大猎捕作案嫌疑。据彭某某交代,这些野生动物多数是去年腊月用绳套在和平乡境内山场上捕获的。

3月23日,岳西县森林公安局邀请县检察院、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提前介入、监督,并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进行法律上的援助和业务上的指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例2

林场内非法狩猎三男子日前获刑

2020年1月中旬,家住岳西县的崔某某为了过年能吃点野味,就用铁丝自制了三十余个猎捕器,放置在宜秀区大龙山林场,希望能套点野生动物。2月1日,崔某某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姨妹夫王某甲和姨外甥王某乙,想让二人开车带自己去大龙山收野味。次日凌晨4时许,在崔某某的指引下,三人从岳西县出发开车来到安庆市大龙山林场。到达目的地收完野生动物后,三人原路返回,经过宜秀区大龙山镇林场小岭卡口时被检查人员拦截并报警,安庆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查获了6只野生动物黄麂死体。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三人并无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目前安庆市大龙山林场正处于禁猎期且属于禁猎区。经鉴定,该6只野生动物为小麂,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该三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判处刑罚。

3月13日上午,由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也是安庆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件。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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