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考验期内酒驾被查 为逃避处罚找人顶包 警方找到证据数罪并罚

皖江晚报 2019-08-08 15:59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王球报道 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次危险驾驶,为了不让自己收监执行,便找来朋友顶包,却不知这一行为又触犯了法律。8月3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储某某撤销缓刑,并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与之前所犯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储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2月12日晚,储某某和其朋友储某甲等人在岳西城关周边的一农家乐吃饭,期间,储某某喝了白酒,而储某甲并未饮酒。吃饭结束,储某某和储某甲乘坐别人驾驶的小车来到温泉镇,储某某在一浴室门口下车,因有事要到县城去,便驾驶自己停放在浴室停车场的小车向县城方向驶去。当行驶到一面包店门口时,储某某发现前方交通拥堵,遂将车辆停靠在路边。交警发现储某某的车辆停在路边,便上前查看,在询问储某某是否饮酒时,储某某当即承认自己喝酒了,并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在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储某某也承认自己饮酒后驾车。

接受完调查后,储某某想到自己还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这次因为酒驾被判刑,缓刑肯定会被撤销并被收监执行。自以为聪明的储某某便请求储某甲为自己顶包,在储某某再三保证不会出事的情况下,储某甲答应帮忙顶包,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两份虚假证言,称交警查获时,车辆系自己驾驶,而非储某某驾驶。

后经公安机关调取多处监控录像以及后来对储某甲重新进行询问后,储某甲这才承认当时车辆并非由他驾驶,而是出于朋友关系帮忙顶包,而储某某在其后来的讯问笔录中也承认当时车辆由自己驾驶。

根据这一行为,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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