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出现问题被告人积极应对不回避 暖暖的 原被告互谅互让终言和

安庆晚报 2019-04-16 10:00 大字

本报讯(程雨周国庆)4月7日下午,岳西法院速裁一团队301办公室出现这样一幕:“小郑!我要的电机回头还得在你那里进啊!”刘某打趣笑着说。郑某满口答应着:“好的,没问题!”说话的双方正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郑某与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是合作了十几年的商业伙伴。刘某公司主营茶机的制作、销售,自公司成立起就一直在郑某处购买电机设备用于制造茶机。刚开始双方一直合作愉快。但是前些年,由于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刘某公司累计拖欠电机货款十几万。郑某为追回欠款,无奈起诉到法院。通过细致的交谈,法官了解到刘某公司成立十几年来,发展一直不错,拖欠货款只是一时经营上的困境,现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改革,业务做得还不错,年销售额有七、八十万元,但还有其他外债,除去经营成本,短时间内偿还能力有限。而且,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欠货款一事没有回避。面对这一情况,法官认为在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也应兼顾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倒闭了,经济也难发展起来,到头来损失的还是大家。我们都拉一把,把还款时间放长一点,等将来发展好了,你的货款也保障了,生意还能接着往下做……”法官耐心地劝说着郑某。还没说完,电话响了。正在郑某出门接电话时,刘某私下对法官说:“按理说被人告了应该生气,但郑某为人是真的没活说,我公司困难的时候他还额外借给我3万元,要不是欠的实在多了,估计他也不会起诉的,我能理解他。”刘某的话让办公室的每一个人都感觉到了温暖。郑某接完电话回来,也立即答应了放长还款期限的建议,双方顺利达成调解。

见惯了剑拔弩张、各执一词的原被告,法官也头一次被这样两个互相理解、互相扶持的双方给暖到了。至此,双方顺利达成和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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