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遇反抗残忍杀害怀孕妇女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后不服上诉;二审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2019-02-25 10:18 大字

2017年11月22日凌晨,岳西县五河

镇五河村发生一起恶性命案:一名怀孕七个月的妇女被刘同胜残忍杀害,且分尸、抛尸。2018年9月2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认为刘同胜犯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同胜对该判决不服,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今年2月22日上午,省高院在岳西对此案进行二审。

入室抢劫又杀人

2017年11月22日凌晨,岳西县五河镇五河村发生一起恶性命案,一名怀孕七个月的妇女被杀害。11月28日,在太湖县牛镇龙湾村S326省道旁边,受害女性尸体在水塘里被发现。12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同胜被抓获。

警方审讯得知,刘同胜因入室抢劫,遭到受害人反抗,遂将受害的怀孕妇女杀害。而为掩盖罪行、转移警方侦查视线,刘同胜又将尸体运送到太湖县境内,并分尸抛至多处藏匿。

二审将择期宣判

2018年8月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同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刀具入户盗窃,被怀孕7个多月的被害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被害人死亡并劫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080元,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同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同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刘同胜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抢劫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事实,以自首论,可以对其犯盗窃罪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同胜犯抢劫罪虽有坦白情节,但其杀害怀孕妇女,且又分尸、抛尸,其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2018年9月2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认为刘同胜犯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同胜对该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今年2月22日上午,省高院在岳西对此案进行二审,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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