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检察抗诉 依法保护产权

安徽日报 2018-10-31 10:36 大字

吴贻伙 李浩

日前,省高级法院就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岳西县国土资源局与安庆市皖宜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撤销安庆市及该市迎江区两级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驳回安庆市皖宜房地产公司的起诉。这是2012年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程序改革以来,省检察院抗诉的首例行政赔偿纠纷案件,也是去年检察机关开展涉产权保护案件专项活动以来,最高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首起涉皖涉产权保护案件。

2011年9月,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在媒体刊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开拍卖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安庆市皖宜房地产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交纳竞买保证金860万元,于同年9月30日以成交总价2010万元与岳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2月,皖宜房地产公司陆续向岳西县国土资源局递交4份报告,对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要求岳西县国土资源局退还竞买保证金,但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始终未予书面回复和处理。

2014年11月4日,皖宜房地产公司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依法撤回起诉。 2015年3月3日,皖宜房地产公司再次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对皖宜房地产公司所提出的涉土地出让行为的异议作出答复,返还竞买保证金860万元并承担相关利息。

一审、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岳西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本案所涉地块以及对皖宜房地产公司异议、返还请求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均系违法,判令岳西县国土资源局返还皖宜房地产公司竞买保证金860万元,二审法院还判令岳西县国土资源局返还保证金同期存款利息。二审判决后,岳西县国土资源局不服,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安庆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16年6月6日,安庆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安庆市中级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在本案的受理和起诉条件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于去年6月20日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皖宜房地产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定条件,且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亦属重复起诉,依法应予驳回,省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遂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安庆市中级法院和迎江区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驳回皖宜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后,省检察院继续跟踪监督,确保法院裁定的正确执行。一方面,协调安庆市检察院督促做好此案执行回转、执行和解工作,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促成案结事了;一方面延伸监督,建议安庆市检察院向岳西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依法行政,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目前,相关法院正在按照程序办理执行回转工作。

新闻推荐

自来水供应令人质疑

网友:我是岳西县白帽镇深村村村民,家中自来水经常供应出问题。管道换了好几次,一直解决不了问题。现在家里的自来水白天...

岳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岳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