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抢劫杀人案开庭审理
□ 卢向波
2017年11月22日凌晨,岳西县五河镇五河村门湾组发生一起恶性命案,一名女子被人残忍杀害,尸体还被分尸处理。(本报曾经报道)2018年8月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岳西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被告人刘某某出庭受审。
2017年11月22日早上7点左右,岳西县中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五河村门湾组村民崔某(女性)失踪。接警后,岳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关派出所迅速指派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勘验,通过勘验,发现事发现场有大量血迹,疑似为受害人崔某所有。
2017年11月28日,被害人崔某的尸体在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S326省道旁边一水塘里被发现。经过侦查查明,发现五河镇思河村30岁的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了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消除社会隐患,2017年12月1日,岳西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外传播,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如查证属实并最终抓获,将给予举报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
悬赏公告发布3天后,案情出现重大进展。2017年12月3日下午14时左右,岳西县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太湖县百里镇到太湖县城的大客车上发现一乘客疑似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比对分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岳西县警方通知太湖县警方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太湖县警方的支持配合下,15时左右,刘某某在太湖县境内被成功抓获,18时40分,刘某某被押送回岳西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刘某某骑摩托车来到岳西县五河镇五河村,窜入村民崔某家中实施盗窃,在崔家二楼一房间内正准备窃取财物时,被睡在室内床上的被害人崔某发现,在逃跑中被告人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被害人崔某颈部刺了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后又将被害人尸体运至太湖县汤泉乡黄岗村一桥底下隐藏,随后逃离。
2017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摩托车返回尸体隐藏处,将被害人尸体又运至岳西县田头乡上畈村一山场,用刀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将尸块运至太湖县汤泉乡、牛镇镇等处抛撒。经鉴定,被害人崔某应为颈部遭受锐器刺伤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公诉机关另指控,2016年1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在潜山县水吼镇天堂村河口组,将被害人葛某停放在水吼大桥桥头的一辆红色钱江牌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94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五个多小时。被害人家属到庭参加诉讼,周边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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