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县发通告 严惩“自己住新房,爹妈住危房”行为
子女住新房,父母却住在危房中,要依法严惩!继岳西县发布《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之后(本报5月26日曾报道),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要求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之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还要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同时,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除了老人住房问题外,三县(区)发布的《通告》中,还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几个发布通告的地方之外,5月28日,界首市也召开关于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讨论会,并将发布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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