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贩手机号牟利被判刑

新安晚报 2021-11-08 09:38 大字

本报讯近日,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处。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利用客户在其经营的网点办理手机卡开户之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卖给李某某(另案处理)注册网络APP,行业内称之为“拉新”,即使用客户手机扫码注册相关APP,再将注册成功的界面截图发到“拉新”群内,或者将客户手机号码发到“拉新”群内,由群内工作人员将该手机号码注册相关APP,在注册过程中,孙某某再将客户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拉新”群内,完成该手机号码的APP注册。被告人孙某某以完成一个手机号码的注册软件获利几元至十几元不等,共计获利4.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孙某某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检察官提醒: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尤为重要,任何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信息。姜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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