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消保委成功调解婚庆退费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20-03-15 11: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奥萍通讯员李金)预订婚庆服务后因疫情影响,前往婚庆公司欲取消服务,却被告知不能全额退还订金。2月25日,望江县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潘先生称因疫情影响导致临时取消婚庆服务,不能算自己的责任,认为不全额退还订金是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接到投诉后,望江县消保委立即向投诉人了解事情详细经过,对事情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并随即联络管理该婚庆公司辖区所雷阳所,共同约谈婚庆公司,进行面对面调解。

该委工作人员释法明理,告知婚庆公司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该委工作人员沟通调解,该婚庆公司最终同意将10000元订金退还,潘先生也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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